问题 | 遗嘱怎么样去执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执行一般会依照以下几个清晰明确的步骤有序开展:
一、确认遗嘱效力 在着手执行遗嘱之前,必须对遗嘱的效力进行严谨的确认。 首先,要查看遗嘱形式是否契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其次,要确定遗嘱人在立遗嘱之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知晓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最后,还需核实遗嘱内容是否真实反映了遗嘱人的意愿,不存在被胁迫、欺诈等情况。 二、确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定执行人。 若遗嘱中并未指定,那么继承人之间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合适的执行人;倘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指定。 三、清理遗产并编制清单 遗嘱执行人需要对遗嘱人的遗产展开全面且细致的清理工作。 包括对各类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贵重物品等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清晰明确地列出遗产的具体范围、准确数量以及详细状况等。 四、通知相关人员 执行人要及时通知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人员,告知他们遗嘱的具体内容以及遗嘱执行的相关事宜,确保各方都能了解情况。 五、按遗嘱分配遗产 按照遗嘱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将遗产合理地分配给相应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若在执行过程中不幸出现争议,可通过诉讼等合法的法律途径来妥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遗嘱的执行引发争议。争议点在于遗嘱效力及执行人的确定。小朱的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且有人怀疑他立遗嘱时行为能力存疑。此外,遗嘱未指定执行人,继承人小李和小胡就执行人的选定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效力,因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且若立遗嘱时行为能力存疑,可能导致遗嘱无效,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小朱立遗嘱时的真实状况。 2、对于执行人的确定,既然遗嘱未指定,小李和小胡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合适的执行人,以保障遗嘱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