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书遗嘱给对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书遗嘱要想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特殊情况 遗嘱人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无法亲自书写遗嘱。 常见的原因包括身体方面的疾病以及文化水平的限制等。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代书遗嘱的方式来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得以体现。 二、代书人资格 代书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代书人还需与继承无利害关系。 也就是说,代书人不能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等与遗嘱结果有直接利益关联的人。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代书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见证要求 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代书过程。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完成后,需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些见证人同样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无利害关系,以确保见证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只有严格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代书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际操作中,务必按照法律规定认真执行,保证遗嘱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防止后续出现遗嘱效力方面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无法书写遗嘱,便请小李代书。小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他是小朱遗产的受遗赠人。代书时只有一个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小静在场见证,完成后代书遗嘱上有小朱、小李和小静签名并注明日期,后小朱子女对该代书遗嘱效力存疑。 案情分析: 1、小朱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书写遗嘱,选择代书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特殊情况的法定条件。 2、小李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作为受遗赠人与继承有利害关系,不符合代书人资格要求。 3、代书过程只有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小静在场,不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定条件。因此,该代书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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