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遗嘱怎么办理征迁款继承权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要办理征迁款继承权公证,可参照以下详细步骤来操作:
一、确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顺序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关键依据。 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当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二、准备材料 需准备一系列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相关部门出具;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出具;征迁款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征迁协议等,以证明征迁款的来源和数额。 三、提出申请 继承人准备好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确保申请的提出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四、公证机构审查 公证机构会严谨审核申请材料,仔细核实继承人的身份、资格以及相关事实情况,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五、出具公证书 经全面审查无误后,公证机构会依据法律法规出具征迁款继承权公证书。 需注意,不同地区的公证机构在具体要求上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向当地公证机构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征迁款,且未立遗嘱。其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就征迁款继承权公证产生争议,焦点在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小静(小朱妹妹)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要求参与征迁款分配。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小静不参与继承。所以小静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2、要办理公证,需准备如小朱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征迁款相关证明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公证机构才会出具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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