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立遗嘱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结婚后立遗嘱,可按以下详细方式办理:
1.自书遗嘱: 这种方式需由遗嘱人完全亲笔书写。 书写过程中,要确保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且逻辑连贯,将自己对财产分配等事项的真实意愿准确表达出来。 写完后,遗嘱人需亲自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2.代书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代书人要如实记录遗嘱人的意愿。 完成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 比如,老人不识字,可由他人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日期。 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录音录像遗嘱: 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使遗嘱内容可追溯、可查证。 5.口头遗嘱: 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6.公证遗嘱: 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由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增强遗嘱的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婚后欲立遗嘱,自书时字迹潦草致部分内容存歧义;找小李代书,却发现小李与遗产继承有利害关系;打印遗嘱时,小胡作为见证人只在最后一页签名;录音录像遗嘱中,小静未清晰记录肖像;危急时立口头遗嘱,事后能书面立遗嘱却未重新立;小丽办理公证遗嘱时未亲自到场,引发遗嘱效力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遗嘱字迹潦草有歧义,可能影响对其真实意愿的判断,不符合自书遗嘱要求。 2、小李与遗产继承有利害关系不能代书,代书遗嘱因见证人不适格而可能无效。 3、小胡未在打印遗嘱每页签名,影响遗嘱完整性和真实性,该遗嘱效力存疑。 4、小静未清晰记录肖像,录音录像遗嘱可能不符合法定形式。 5、危急情况消除后未重新立遗嘱,口头遗嘱失效。 6、小丽未亲自到公证机构,公证遗嘱无法有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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