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咋写财产才能留给自己子女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想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可参考下面这些要点:
一、遗嘱形式 自书遗嘱:这种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 书写完成后,要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代书完成后同样要注明年、月、日。 最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 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经过公证的遗嘱,其效力在各类遗嘱中相对较高,能更好地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和执行性。 二、内容明确 要详细写明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像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确保身份明确无误。 对于财产的具体信息,需清晰罗列。 明确指出财产由哪些子女继承,还可进一步写明每个子女所继承的份额分配情况。 三、见证要求 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无利害关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需注意,遗嘱必须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若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案情回顾: 小朱想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子女,自书遗嘱时未注明日期,引发子女间争议。小胡代书遗嘱时只有一个见证人在场。小丽的公证遗嘱与之前自书遗嘱部分冲突,且她之后又立一份新遗嘱但未公证。小静质疑遗嘱效力。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导致遗嘱效力存疑,无法准确判断遗嘱人真实意愿及遗嘱形成时间。 2、小胡代书遗嘱缺少符合条件的见证人,不符合代书遗嘱法定形式,此份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3、小丽有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有公证遗嘱时应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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