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遗产继承需要见证人到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的相关情形中,有两种情况通常需要见证人到场,具体介绍如下:
1.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亲自书写遗嘱时,便可能会选择代书遗嘱的方式。 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遗嘱内容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 其中一名见证人负责代书,将遗嘱人的意思准确地记录下来。 完成代书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例如,遗嘱人因身体残疾无法书写,找他人代书时,见证人的作用就至关重要,他们能确保代书内容与遗嘱人本意相符。 2.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比如突发重病、遭遇意外事故等,无法采用其他形式立遗嘱时,可以立口头遗嘱。 此时,同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不过,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比如,病人在病情危急时立下口头遗嘱,病情好转后能书写了,那之前的口头遗嘱便不再有效。 此外,见证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次,要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这样才能保证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案情回顾: 小朱因病危无法书写,找来小李代书遗嘱,小胡和小丽作为见证人在场。后小朱病情好转,却又突发意外事故,在危急时立了口头遗嘱,小静和小胡在场见证。之后小朱康复,围绕两份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代书遗嘱,小李代书,有小胡和小丽两个见证人在场,且各方都签名并注明日期,若见证人符合条件,该代书遗嘱形式上有效。 2、小朱危急时所立口头遗嘱,有小静和小胡见证,后危急情况消除且小朱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此口头遗嘱失效。 3、见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否则可能影响遗嘱效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