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应该给谁保留必要的份额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有两类人员在遗嘱中应当被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具体如下: 1.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这类人员往往在生活上面临较大困境,自身缺乏通过劳动获取收入以维持生计的能力,同时又没有其他稳定的生活来源。 常见的比如未成年子女,他们心智尚未成熟,不具备独立劳动和获取收入的能力;还有残疾且无收入的亲属,由于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赚取生活费用。 法律要求在遗嘱中为他们保留必要份额,就是为了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若遗嘱未作此安排,在遗产处理时,必须先为其留出必要财产,剩余部分再依照遗嘱进行分配。 2.胎儿: 遗嘱也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胎儿虽然尚未出生,但也有其应有的权益。 当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那么之前保留的份额就由其继承;而若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因此,在立遗嘱时,立遗嘱人需充分考虑上述人员的权益,严格确保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因遗嘱效力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下遗嘱,未给未成年的儿子小李及怀有身孕的妻子小丽保留必要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小李和小丽认为应保留份额,小朱其他亲属则主张按遗嘱分配,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份额。小朱遗嘱未作此安排,在遗产处理时,需先为小李留出必要财产,剩余部分再依遗嘱分配。 2、小丽怀有身孕,胎儿也应保留必要继承份额。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该份额由其继承;若娩出时是死体,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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