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了房产不想给家里人继承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公民享有通过遗嘱来处分自身个人财产的权利,房产自然也包含其中。
这意味着,公民能够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来继承房产,也可以将房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遗嘱设立方式: 1.自书遗嘱: 这种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以确保遗嘱内容完全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例如,遗嘱人可以在安静的环境下,认真地将自己对于房产的分配意愿清晰地写下来,最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标注日期。 2.代书遗嘱: 设立代书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其中一人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同样要注明年、月、日。 之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 比如,遗嘱人因身体原因无法自行书写时,可在见证人的监督下,由代书人完成遗嘱书写。 3.公证遗嘱: 遗嘱人可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在后续的遗产分配中更具公信力。 只要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可以依据遗嘱内容对房产进行合理处置,并非一定要让家里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多份遗嘱处分自己的房产。有自书遗嘱,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小朱均签名;还有公证遗嘱。小朱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小李认为应按法定继承,而受遗赠人小胡主张按遗嘱执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自书遗嘱方面,若小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符合形式要求,能体现其真实意愿,应具法律效力。 2、代书遗嘱有合适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形式合法的情况下,也是有效的遗嘱形式。 3、公证遗嘱经严格审查,具有较高公信力。在多份遗嘱存在时,通常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应按遗嘱内容处置房产,而非法定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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