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立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使自书遗嘱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主体资格方面 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准确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若遗嘱人存在精神障碍或智力缺陷,无法正确表达自身意愿,那么所立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遗嘱内容要求方面 1.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应是遗嘱人在未受欺诈、胁迫等外界不当影响下,自主、自愿作出的决定。 2.内容要合法。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3.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遗嘱形式规范方面 1.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确保是其本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2.遗嘱人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书写的年、月、日,以便明确遗嘱的形成时间。 自书遗嘱完成后,应妥善保管,防止出现遗失、损毁或被篡改的情况。 若对其法律效力存疑,可向专业律师咨询,或办理遗嘱公证。 案情回顾: 小朱年老体弱,想立自书遗嘱分配财产。他独自书写遗嘱,将部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列入分配范围,且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胡保留必要份额,写完未签名也未注明日期,遗嘱保管不善还出现部分损毁。遗嘱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主体资格方面,若其精神状态和智力正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上符合要求;但若存在精神或智力问题,则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上,将他人房产列入分配范围违反法律规定,未给小胡留必要份额也不符合法律要求,内容部分无效。 3、形式规范上,未签名和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件,且遗嘱损毁影响真实性认定,整体遗嘱效力存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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