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候审书交给谁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候审书交给谁了 在我国,针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若希望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其应将相关申请文件递交至案件所归属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处理。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取保候审的实施和管理皆由公安机关严格履行职责,因此,作为犯罪嫌疑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等权益代表人,理应向公安机关提交正式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以供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候审是不是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司法程序体系中一项至关重要的诉讼辅助手段。其核心功能便是在被告人缴纳特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相关保证人之后,使其能够实现非拘禁状态下的待审过程。如此一来,既可以有效规避羁押期限过长的问题,同时也能够最大化地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我国,针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若希望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其应将相关申请文件递交至案件所归属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处理。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取保候审的实施和管理皆由公安机关严格履行职责,因此,作为犯罪嫌疑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等权益代表人,理应向公安机关提交正式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以供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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