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适用范围是法定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明确限定在法定继承之中,下面为你展开详细介绍:
一、定义阐述 在法定继承的体系里,当出现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离世的情况时,就会涉及到代位继承。 具体来说,此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来代位继承原本属于其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二、适用条件说明 1.时间先后条件: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是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 2.主体身份条件: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人不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人身份条件: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继承份额条件: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三、不适用情形分析 代位继承仅在法定继承中适用,在遗嘱继承、遗赠等其他继承方式中是不适用的。 因为遗嘱继承是依据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来进行的,遗嘱中明确指定了继承人,具有特定性,所以不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形。 而遗赠是被继承人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同样不涉及代位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有两个子女,分别是小李和小胡。小李先于小朱离世,小李育有一女小丽。小朱去世后,在遗产分配时,小静提出小丽不能继承小李应得份额,认为代位继承不适用,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时间先后条件看,小李先于小朱死亡,满足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前提。 2、主体身份上,小李是小朱的子女,符合被代位继承人的身份要求。 3、代位人身份方面,小丽作为小李的女儿,是晚辈直系血亲,有代位继承资格。 4、继承份额上,小丽应继承小李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且此为法定继承,适用代位继承,小静说法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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