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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指定唯一继承人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指定唯一继承人主要有以下两种常见且有效的方式:
一、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较为普遍的指定继承人方式,其中又包含多种具体形式:
1.自书遗嘱:这需要遗嘱人完全亲自书写遗嘱内容,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由其亲笔完成。
书写完毕后,要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清晰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在遗嘱中,要明确、详细地表明将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指定由某一特定的继承人来继承,比如房产、存款等具体财产的分配情况都应尽可能阐述清楚。
2.代书遗嘱: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遗嘱时,可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
此时,应当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
由其中一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愿代书遗嘱内容,之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
3.公证遗嘱:遗嘱人还可以前往专业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公证的遗嘱在法律效力上相对更高。
二、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
具体而言,扶养人需要承担起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包括照顾其日常生活、提供医疗护理等,而遗赠人的财产在其去世后则转归扶养人所有。
若想指定唯一继承人,可通过与特定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来实现。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是遗嘱还是遗赠扶养协议,其内容都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欲指定唯一继承人。他先自书遗嘱指定小李继承,却未注明日期。后又请小胡代书遗嘱指定小静继承,代书时仅一个见证人在场。最后与小丽签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小丽照顾其生活,死后财产归小丽。那么,哪份指定方式有效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因未注明日期,不符合法律对自书遗嘱的严格要求,可能影响其法律效力。
2、代书遗嘱因只有一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不满足“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的法定条件,该代书遗嘱可能无效。
3、遗赠扶养协议若小丽切实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且协议内容合法,其效力通常较高,小丽可能成为有效指定的唯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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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5: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