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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可以指定外人继承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是可以指定外人继承的,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一事作出安排,同时还能够指定遗嘱执行人。
具体而言,自然人既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也可以立遗嘱把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自然人财产处分权的尊重,保障了其能够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安排财产的归属。
二、具体解释
遗嘱人完全有权依据自己的内心想法,借助遗嘱这种形式,对自身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合理处分。
这里所说的“外人”,指的就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只要遗嘱在内容和形式方面都严格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指定外人继承的行为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例如,在生活中,若有邻居长期悉心照顾遗嘱人,遗嘱人便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指定赠与这位邻居。
三、注意事项
为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其形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比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清楚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产指定赠与长期照顾自己的邻居小李(非法定继承人),小朱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小胡认为房产应归自己,不同意小李按遗嘱继承该房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小朱有权指定外人小李继承房产,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该指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2、若小朱的遗嘱在形式上符合法定要求,比如是自书遗嘱且由其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那么小李按遗嘱继承房产是合法有效的,小胡的异议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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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3: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