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过世了房子继承顺序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当父母过世后,房子的继承是有明确顺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他们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出生于非合法婚姻关系,但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时,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方面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具体包含: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应当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若还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照协议来办理相关继承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与前妻所生继子小静且有扶养关系。小朱父母健在,还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小朱未留遗嘱,其兄弟主张参与房产继承,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小胡、小丽、小静作为小朱的子女,以及小朱的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小朱同母异父的兄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其主张参与房产继承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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