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没有给残疾人留份额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您详细分析相关情况及解决办法:
一、法律规定层面 我国《民法典》对遗嘱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强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里所说的缺乏劳动能力,可能是由于身体残疾导致无法正常从事工作以获取收入。 比如,某些重度肢体残疾者,无法像正常人一样进行体力劳动;而没有生活来源,则指除了可能从遗产中获取的部分外,没有其他稳定的经济收入来维持生活。 如果残疾人符合这一条件,而遗嘱中未为其保留份额,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权利主张途径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该残疾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遗嘱部分无效。 法院在接到诉讼后,会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审查判断。 法院会深入调查该残疾人的身体状况、经济来源等具体情况,以确定其是否真的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条件。 若经认定符合条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对遗嘱进行合理调整,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份额确定因素 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具体数额,并非随意确定。 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一方面,会考虑遗产的总量,若遗产总量庞大,为残疾人保留的份额可能相对多一些;若遗产总量有限,则会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另一方面,会关注该残疾人的实际生活需要,包括日常的衣食住行、医疗康复等费用,以此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未给残疾的小李保留遗产份额。小李身体重度残疾无法劳动,且除遗产外无其他生活来源。小李认为遗嘱侵害其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遗嘱部分无效,要求为自己保留必要份额,双方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小李符合相关条件,小朱遗嘱未给其保留份额不符合法律规定。 2、法院会审查小李身体及经济状况,若认定符合条件,会综合遗产总量及小李实际生活需要,如衣食住行、医疗康复费用等,对遗嘱进行合理调整,为小李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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