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是一项涉及法律规定和诸多条件的重要事项,具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 继承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继承资格。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明确规定的,其中包括配偶,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享有继承权;子女,无论是亲生子女、养子女还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有继承权利;父母同样作为法定继承人。 而遗嘱继承人则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的人,这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意愿。 二、客体条件 要有合法的遗产存在。 遗产指的是被继承人在死亡时所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比如常见的房产,其产权必须清晰属于被继承人;还有存款,是被继承人合法存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等。 只有是合法取得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三、法律事实条件 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法定事由。 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即身体生命机能的终止;也包括宣告死亡,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经法院宣告后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效果。 四、遗嘱条件(遗嘱继承时适用) 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清楚注明书写的日期。 五、无丧失继承权情形 继承人不能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否则将丧失继承的权利。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胡去世后,其名下有房产和存款。小胡有配偶小丽、子女小朱和小李。小胡生前立有自书遗嘱,指定小朱继承部分财产,但遗嘱未注明日期。此外,小李曾因与小朱争夺遗产有过激烈冲突,甚至有过伤害小朱的行为。争议点在于遗嘱的效力以及小李是否丧失继承权。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效力,小胡的自书遗嘱因未注明日期,在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其作为遗嘱继承的依据。 2、小李伤害小朱的行为,若构成“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则会丧失继承权,否则不丧失。 3、小丽作为配偶,小朱作为子女,在主体条件上具备继承资格。 4、小胡名下房产和存款作为其个人合法财产,满足客体条件。 5、小胡死亡,符合继承开始的法律事实条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