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了遗嘱还用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了遗嘱不一定要公证,下面为你详细阐述相关内容:
一、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存在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要使遗嘱有效,需同时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以自书遗嘱为例,它要求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或抄袭。 书写完毕后,遗嘱人要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有这样,自书遗嘱才具备法律效力,其他形式的遗嘱也都有各自严格的规定。 二、公证遗嘱的作用 公证遗嘱是经过专业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的遗嘱。 其证明力相对其他形式的遗嘱而言更强。 在过去,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但自《民法典》实施后,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三、是否公证的选择 是否对遗嘱进行公证,完全取决于立遗嘱人的个人意愿。 若立遗嘱人希望自己所立遗嘱的效力更具保障性,例如涉及到较大数额的财产分配,或者担心在后续遗嘱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出现争议,比如家庭成员之间对遗嘱内容存在疑问等,那么选择公证遗嘱是一种较为稳妥的方式。 通过公证,可以进一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其中有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内容存在冲突。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公证遗嘱也经专业机构公证。小朱去世后,其家庭成员就应以哪份遗嘱为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自书遗嘱若满足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结尾处签真实姓名并注明具体年、月、日等形式要件,具备法律效力。小朱的自书遗嘱如符合这些要求,则是有效的。 2、过去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民法典》实施后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应看小朱多份遗嘱中哪份是最后的,以此确定应执行的遗嘱。 3、小朱若担心遗嘱执行有争议,公证遗嘱可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但其最终未以公证遗嘱为最后遗嘱的话,就应以最后的遗嘱来分配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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