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行为。 无论杀害行为最终是否成功达成目的,只要继承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意图,并且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就会丧失继承权。 比如,继承人因贪图遗产,精心策划杀害被继承人,即便因意外未能得逞,也不能再享有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里强调的是动机,必须是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 若因其他纠纷、冲突等非争夺遗产原因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则另作判断。 例如,为了能多分得遗产,暗中对其他继承人下毒手。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主要针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如对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虐待情节严重的判定需综合考虑虐待的手段、持续时间、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例如通过这些行为导致遗产分配出现重大偏差,严重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 案情回顾: 小朱为多得遗产,精心策划杀害父亲(被继承人),但未得逞。小李为争遗产毒害其他继承人小胡。小静遗弃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小丽虐待老人情节严重。小朱还伪造遗嘱致分配偏差。争议点在于他们是否会因此丧失继承权。 案情分析: 1、小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虽未成功,但其主观有故意且实施行为,按规定应丧失继承权。 2、小李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符合丧失继承权情形,应丧失继承权。 3、小静遗弃、小丽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丧失继承权。 4、小朱伪造遗嘱致分配偏差,损害他人权益,应丧失继承权。 5、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需经法院依法判决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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