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标的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权所指向的标的就是遗产,下面为你做更详细的阐释:
一、遗产的具体定义 遗产指的是自然人在死亡时所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也就是说,只有那些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合法、且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被视作遗产。 例如,通过合法劳动所得的收入、依法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等,这些都属于遗产的范畴。 二、遗产的范围界定 1.积极财产方面: -公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所获得的各类收入,如工资、奖金等,都属于遗产。 房屋作为重要的财产形式,无论是自住还是用于出租等,都可被继承。 -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等也是常见的遗产形式。 此外,公民拥有的文物、图书资料,在合法的前提下同样可以继承。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还有像股权、债权等其他合法财产,都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2.消极财产方面: -消极财产主要指的是债务。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要承担起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但这种清偿是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的。 三、特殊情况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是不能被继承的。 比如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权利,像人身自由权等,这些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被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了工资存款、自住房屋、一批图书资料以及一些债务。其继承人小李认为这些都应作为遗产继承,包括小朱的人身自由权。但小胡提出人身自由权不能继承,且继承遗产应承担相应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工资存款、自住房屋、图书资料等属于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遗产范围内,可依法由继承人继承。 2、小朱所遗留的债务属于消极财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3、人身自由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依照法律规定和性质不得继承,所以小李主张继承人身自由权是不正确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