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公民依法享有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自由处分自己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这也就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讲,立遗嘱只给儿子不给女儿这种情况,只要遗嘱的形式以及内容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是被允许的。 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相关要求: 1.遗嘱形式的规定: 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内容,书写完毕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样可以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且时间标注能明确遗嘱的时效性。 代书遗嘱:这种遗嘱形式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的存在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防止出现遗嘱被篡改等问题。 公证遗嘱:需要经过专业的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进一步增强遗嘱的法律效力。 2.遗嘱内容的要求: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影响下所立。 同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涉及他人财产。 如果女儿觉得遗嘱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例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受到了欺诈、胁迫等,那么她可以在法定的期间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请求法院确认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遗嘱表明财产只给儿子小李,不给女儿小静。小静认为遗嘱存在问题,怀疑父亲立遗嘱时受胁迫,且对遗嘱形式存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形式,若为自书遗嘱,需小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公证遗嘱要经公证机构办理。若遗嘱形式不符合规定,可能影响效力。 2、对于遗嘱内容,若小静能证明小朱立遗嘱时受欺诈、胁迫,或者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那么她可在法定期间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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