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两份遗嘱以哪个为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当出现两份遗嘱时,确定以哪份为准是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判断:
一、遗嘱形式与内容均合法的情形 1.若两份遗嘱里有一份是公证遗嘱,那么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这是因为公证遗嘱在订立过程中,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以及遗嘱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和核实,所以其公信力和证明力相对较高。 2.若两份遗嘱均不是公证遗嘱,且不存在冲突内容,那么这两份遗嘱都是有效的。 比如,一份遗嘱对房产进行了分配,另一份遗嘱对个人收藏的字画分配做了安排,二者互不冲突,都可被认定有效。 若存在冲突内容,比如对同一套房产有不同的分配方式,则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因为这更能体现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愿。 二、存在遗嘱形式或内容不合法的情况 若其中一份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像没有遗嘱人签名,或者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例如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等,那么该份遗嘱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效。 比如,遗嘱人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进行了处分,这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有效的遗嘱部分或另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将被认定为有效。 总之,确定哪份遗嘱为准,需综合考虑遗嘱的形式、内容及订立时间等多方面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两份遗嘱,一份是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另一份是后订立的普通遗嘱,把房产给了小胡。小胡认为后立的应有效,小李则坚持以公证遗嘱为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当存在公证遗嘱和普通遗嘱且内容冲突时,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订立程序严格,公信力和证明力高,所以此案件中应按公证遗嘱执行,房产应归小李。 2、若两份遗嘱均非公证遗嘱且有冲突,以最后订立的为准,体现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愿。但此案件中有公证遗嘱,故不适用该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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