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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顺位人指的是哪些人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不同的法律情境下,“第一顺位人”的具体指向有所不同。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两种情况:
一、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具体而言:
配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实际扶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父母:包括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经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养父母的;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清偿债务时的第一顺位清偿人
在某些债务清偿的法律关系中,例如企业破产清算时,第一顺位清偿人通常是指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比如担保物权人,其中包括抵押权人,他们通过抵押合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押物有相应权利;留置权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对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等。
这些担保物权人因其对特定财产的权利,在债务清偿时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小丽和小静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都认为自己应是主要分配人。此外,小朱生前企业破产清算,担保物权人小李主张自己是第一顺位清偿人,与普通债权人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在法定继承中,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和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平等参与遗产分配。
2、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小李作为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是第一顺位清偿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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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5: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