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第一继承人不在了儿媳能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面为你详细分析法定继承中涉及儿媳继承地位的相关内容:
一、法定继承的一般规定 在法定继承的体系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着明确的范围,其中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遗产的分配会优先在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 然而,当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去世、丧失继承权等情况不存在时,继承的情况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进一步讨论和确定。 二、儿媳的继承地位 1.一般情形 在大多数情况下,儿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之内,所以不能直接参与公婆遗产的继承。 这是基于法定继承的基本规定所确定的。 2.特殊情形 但存在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儿媳就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 这里所说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着具体的内涵,比如在经济方面,儿媳为公婆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在劳务方面,儿媳对公婆的日常生活给予了主要的扶助,包括照顾他们的起居、陪伴就医等。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在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这一特殊情形下,儿媳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到遗产的继承当中。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已去世。小朱的儿媳小丽一直照顾公婆生活起居,提供经济支持,但小胡(小朱)认为小丽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应参与遗产继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定继承一般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通常情况下,儿媳小丽不在法定继承人范畴,小胡据此认为小丽不能继承有一定道理。 2、但小丽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提供经济来源、照顾起居等,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特殊情形下,小丽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小朱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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