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有效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有效的基础。 也就是说,立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正确、准确地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例如,一个心智健全、精神状态良好的成年人,在对自己的财产等事务有清晰认知的情况下,所立遗嘱才可能有效。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如实反映立遗嘱人内心真正的想法和意愿。 若立遗嘱人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下订立的遗嘱,这样的遗嘱不能体现其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比如,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立遗嘱人误以为自己的某个子女生活极其困难,从而在遗嘱中对该子女给予不合理的财产分配,这种遗嘱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部分同样无效。 三、遗嘱内容合法且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比如,不能在遗嘱中安排将财产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遗嘱的形式也要符合法律要求。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案情回顾: 小朱在年迈时想立遗嘱分配财产,但其患有老年痴呆,时而清醒时而糊涂。在糊涂状态下,小胡趁其意识不清,欺骗小朱说儿子小李不孝顺,诱导小朱立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给女儿小丽,且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小朱清醒后表示遗嘱非其真实意愿,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糊涂状态下立遗嘱,此时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缺乏遗嘱能力,所立遗嘱本就无效。 2、小胡欺骗小朱,使小朱在受欺诈情况下订立遗嘱,该遗嘱不能体现小朱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 3、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从内容合法及形式要求角度看,此遗嘱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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