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和继承公证哪个有效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和继承公证在不同情境下有着各自的效力特点,不能简单评判哪个更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遗嘱公证 定义阐述: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据遗嘱人的申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其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比如,遗嘱人在意识清醒、思维清晰的状态下,向公证机构表明自己对财产的分配意愿,公证机构会对整个过程进行详细审查。 效力特点分析:经过公证的遗嘱,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经过了公证机构严谨的审查和确认。 在多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证明力相对较高。 然而,若遗嘱人后续因某些原因又订立了新的公证遗嘱,或者订立了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形式遗嘱,那么之前公证遗嘱的内容就可能会被改变。 二、继承公证 定义说明: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对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从而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例如,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公证机构会核实每个继承人的身份及继承资格。 效力特点详述:主要是对继承这一法律事实和行为进行公证确认。 当涉及遗产的分割、过户等实际操作时,继承公证能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保障继承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遗嘱公证着重对遗嘱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确认,而继承公证是对整个继承行为的确认,二者在不同阶段发挥重要作用。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表明房产由小李继承。后来小朱意识清醒时又订立新遗嘱,将房产留给小胡,但未进行公证。小朱去世后,小李凭公证遗嘱主张房产,小胡则以新遗嘱为由要求继承,双方产生争议,后申请继承公证。 案情分析: 1、小朱最初的公证遗嘱虽证明力相对较高,但后续其又订立新遗嘱,尽管未公证,若新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可能改变之前公证遗嘱内容。 2、在这种存在遗嘱争议的情况下,继承公证需核实各方情况,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保障继承行为合法规范,按法律和事实确定最终房产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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