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房产继承公证后可以更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房产继承公证后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改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重新订立遗嘱 遗嘱人若要更改公证后的遗嘱房产继承内容,可重新订立一份新遗嘱。 《民法典》明确规定,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但需要注意的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所以,新遗嘱同样需要进行公证。 比如,之前公证遗嘱指定房产由长子继承,后来遗嘱人想改为由次子继承,就需重新订立并公证新遗嘱。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行为能力 变更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而且,这种变更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影响其意志自由的情况。 三、遵循法定程序 要变更公证遗嘱,需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来操作。 一般要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原公证遗嘱等,然后办理新的公证手续。 公证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变更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经过这样合法有效的程序,新的遗嘱才能取代之前公证过的遗嘱,从而实现对遗嘱房产继承内容的有效更改。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公证遗嘱将房产由小李继承,后想改为由小胡继承,重新订立遗嘱但未公证,引发争议。且在变更过程中,有人质疑小朱是否受胁迫才更改遗嘱,同时对变更程序是否合法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等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小朱重新订立的遗嘱未公证,无法有效变更之前公证遗嘱指定的房产继承人。 2、变更遗嘱时小朱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若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该变更无效。 3、变更需遵循法定程序,按公证机构要求提交材料并办理新公证手续,否则新遗嘱不能取代原公证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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