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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印遗嘱什么时候生效的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打印遗嘱若要生效,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形式要求
打印遗嘱需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避免遗嘱被伪造或篡改。
在见证过程中,见证人要全程在场,清楚知晓遗嘱的内容和订立过程。
同时,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进行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样做可以明确各方的责任,也便于日后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主体要求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也就是说,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要清楚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独立地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
其次,见证人需要是与继承无利害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比如,不能是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以保证见证的客观性。
三、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
只有基于真实意愿订立的遗嘱,才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想法,保障遗嘱的有效性。
当打印遗嘱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时,会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因为遗嘱是对遗嘱人死后财产等事务的安排,只有遗嘱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发生后,遗嘱才开始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人等相关主体才可依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等相关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欲订立打印遗嘱处分财产,找了小李和小胡作见证人。但小李在小朱部分页面签名时短暂离开,且小朱订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遗嘱订立后,小朱去世,继承人对该打印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形式要求看,小李短暂离开未全程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每一页签名,此情况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且在每一页签名”的规定。
2、主体要求方面,小朱订立遗嘱时精神不佳,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正确表达意志,影响遗嘱效力。
3、因小朱精神状态存疑,不能确定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若存在受干扰等情形,遗嘱也不具备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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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5: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