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公平的遗嘱能推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公平的遗嘱能否被推翻,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遗嘱形式合法有效时 当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通常是有效的。 例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然后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准确注明年月日。 这种情况下,即便遗嘱内容在某些人看来不太公平,遗嘱人依然有权利按照自身的想法去处分个人财产。 因为遗嘱体现的是遗嘱人的意志,法律尊重其对财产的自主安排权,所以在这种情形下,想要推翻遗嘱是比较困难的。 二、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时 如果遗嘱的订立过程存在问题,比如遗嘱人是在受欺诈、胁迫的状态下订立遗嘱,并非出于真实意愿;或者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处于昏迷、精神错乱等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状态,又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这样的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三、证据的关键作用 若要推翻遗嘱,关键在于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比如,有可靠的证人证言,能够清楚地描述遗嘱订立时发生的欺诈、胁迫等行为;或者有相关的录音录像,直观地呈现出当时的真实情况。 只有具备足够有力的证据,才有可能成功推翻不公平的遗嘱。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自书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了小丽,小胡认为遗嘱不公平,想推翻。但遗嘱形式合法,有小朱签名和日期。小胡又怀疑小朱订立时受胁迫,却无证据。后小胡找到证人小静称有相关情况,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体现其意志,法律尊重其对财产的自主安排权,所以仅以不公平为由难以推翻该遗嘱。 2、小胡怀疑小朱受胁迫订立遗嘱,若小静的证人证言能清晰描述胁迫行为,且经核实可信,那么该遗嘱可能因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而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若证据不足,则难以推翻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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