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顺序分为不同情况。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包含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父母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但依然享有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同样有多种情况,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来指定继承人。 既可以从法定继承人中指定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遗产,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按照遗嘱的明确指定来确定继承人。 总之,继承人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法定继承顺序以及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 只有依据这些规定,才能准确判断谁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从而保障继承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配偶)、小胡(婚生子女),还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小丽(兄弟姐妹)。同时,小朱生前立有遗嘱,指定将部分财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小静。这就引发了遗产该如何分配的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定继承角度看,小李和小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本应优先继承遗产,小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2、但因小朱立有遗嘱,对于遗嘱指定赠与小静的部分财产,应按照遗嘱执行,在保障遗嘱效力的前提下,再对剩余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在小李和小胡之间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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