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是否区分婚前婚后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在法律层面上,不存在婚前婚后的区分,具体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来开展的。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对于配偶而言,无论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处于所谓的“婚前”还是“婚后”,只要在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那么该配偶就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例如,夫妻双方结婚多年,即便其中一方在婚后遭遇意外离世,另一方作为配偶,就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相应遗产。 2.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的方式,自主指定继承人以及确定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这与继承人的婚姻状态没有直接关联。 比如,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自己的朋友作为遗产继承人。 所以,遗产继承关键在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遗嘱的具体内容,而并非取决于婚前婚后的状态。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婚后小朱意外离世。小朱父母认为小李与小朱婚姻时间短,且部分财产是小朱婚前的,主张小李不能继承。而小李认为自己作为配偶有法定继承权,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胡立遗嘱指定朋友小静为继承人,其亲属小丽认为小静非法定继承人且小胡婚姻状态应影响遗嘱效力,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在法定继承方面,小李作为小朱的配偶,在小朱死亡时婚姻关系存续,不论财产是婚前还是婚后,小李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小朱父母主张不成立。 2、在遗嘱继承方面,小胡有权通过遗嘱指定小静为继承人,遗嘱继承与继承人婚姻状态无关,小丽以婚姻状态质疑遗嘱效力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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