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完遗嘱怎样才有法律效应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遗嘱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的精神状态必须正常,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这是遗嘱有效的基础条件。 比如,一个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遗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因为这类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法对自己的财产等事务作出合理、有效的安排,所以他们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若遗嘱人是在受到他人胁迫、欺骗的情况下立下遗嘱,那么这样的遗嘱不能反映其真实想法,是无效的。 同时,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有人通过威胁遗嘱人的生命安全,迫使遗嘱人立下对其有利的遗嘱,这种遗嘱就不能被认可。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遗嘱中不能将属于国家的财产进行私自分配,或者恶意剥夺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 四、形式合法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且不同形式有相应法定要求。 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案情回顾: 小朱在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期间立下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小李。小胡称小朱是受其胁迫才立下此遗嘱,且遗嘱部分内容涉及恶意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静的继承权,此外该遗嘱形式上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遗嘱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患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其所立遗嘱无效。 2、若小朱是受胁迫立遗嘱,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愿,不具有法律效力。 3、遗嘱内容恶意剥夺小静继承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此部分内容无效。 4、遗嘱形式不符合自书遗嘱法定要求,形式不合法,遗嘱亦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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