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对于继承人范围有着明确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范围 遗嘱继承人必须处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 法定继承人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类人群: 首先是配偶,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在法律上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利。 其次是子女,这其中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时,继子女也可作为法定继承人。 父母同样是法定继承人,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还有姐妹,具体有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最后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遗嘱指定 遗嘱人有权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 同时,遗嘱需要符合法定形式,常见的如自书遗嘱,即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公证遗嘱,则需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而且,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不存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形。 总之,遗嘱继承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并且遗嘱要严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此遗嘱继承才具备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下遗嘱,指定养女小丽继承其全部遗产。小胡作为小朱同父异母的,认为小丽非亲生,主张遗嘱无效,自己也应有继承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养女,属于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范畴,依法享有继承权。小朱有权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小丽继承遗产。 2、只要小朱的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内容真实反映其意愿,不存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形,该遗嘱就具备法律效力,小胡不能仅以小丽非亲生为由主张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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