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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权的顺位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权的顺位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但他们同样享有继承权。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被收养的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也尽了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父母”也包含多种情况: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位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姐妹”包括:
-同父母的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
-养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三、继承顺序规则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非婚生子女小李,养子女小胡,还有同父异母的姐妹小丽、小静。争议点在于谁有资格优先继承小朱的遗产。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其中子女涵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小李作为非婚生子女、小胡作为养子女,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2、小丽、小静作为同父异母的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小李和小胡的情况下,按照继承顺序规则,应由小李和小胡先继承遗产,小丽和小静此时不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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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0: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