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同意不继承遗产怎么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继承人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不继承遗产,那么可以通过以下具体方式来实现:
一、书面声明 继承人可以选择以书面形式,清晰、明确地表达自己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愿。 在这份书面声明中,需要详细地包含诸多关键信息。 首先是继承人自身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常住地址等,以便准确识别身份。 其次,要写明被继承人的相关信息,像姓名、与继承人的关系等。 再者,对于放弃继承的遗产具体内容,要尽可能详细地罗列,比如房产的具体位置、面积,存款的金额及所在银行等。 最后,继承人需亲自签字确认,并注明声明的具体日期。 二、公证放弃 继承人还可以前往当地正规的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手续。 公证机构的公证员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对继承人的身份进行仔细核实,确认其是否具备合法的继承资格。 同时,会认真审查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不存在任何受胁迫、欺诈等情形。 经审查无误后,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 经过公证的放弃声明,在法律效力上更为强劲。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实际处理之前作出。 若在遗产已经处理完毕后才表示放弃,这种放弃行为通常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另外,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一旦作出放弃的明确表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案情回顾: 小朱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小朱先书面声明放弃继承,写明自身及被继承人信息、遗产内容等并签字注日期,但之后又想反悔。同时,小李也前往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后却因利益诱惑想撤销放弃声明。 案情分析: 1、小朱书面声明放弃继承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因其放弃行为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在符合规定作出明确表示后就具有相应效力。 2、小李经公证放弃继承,公证书具有更强法律效力,其想撤销同样通常不被允许,放弃继承应慎重作出。 3、若放弃行为在遗产处理后作出则无法律效力,本案中小朱和小李放弃行为在遗产处理前作出,符合法定时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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