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和继承人哪个优先受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中,遗嘱具有优先效力,这一规则有着明确的依据和内涵,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遗嘱的效力 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依据自身意愿,对个人财产作出的具体处分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了自然人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及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 一份有效的遗嘱,不仅要体现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还需满足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等。 只有这样,遗嘱才能确保其法律效力。 二、法定继承人的地位 法定继承人是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等特定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继承遗产的。 法定继承顺序一般分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没有遗嘱时,遗产会依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 三、优先顺序的体现 当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时,遗产分配将优先遵循遗嘱内容。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会优先获得相应财产份额。 只有在遗嘱未涉及处分的财产部分,才会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所以,总体而言,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下自书遗嘱,将名下一套房产指定由小李继承。小朱还有配偶小丽及子女小静、小胡。小朱去世后,小丽认为遗嘱无效,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效力,小朱的自书遗嘱若满足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体现其真实意思表示,则该遗嘱有效。 2、法定继承人小丽等虽在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时有继承权,但本案中存在有效遗嘱,应优先按遗嘱执行,即房产由小李继承,遗嘱未涉及财产才按法定继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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