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放弃的时间是多久提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继承放弃的时间,有一系列明确且重要的相关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定时间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若没有作出相应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这一规定旨在明确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保障遗产分配的有序进行。 二、具体理解 1.“继承开始”:一般而言,继承开始的时间节点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 当被继承人死亡,其遗留的财产便进入可继承状态,此时继承程序正式启动。 2.“遗产处理前”: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时间段。 在实践中,通常要在分割遗产的程序启动前明确表示放弃。 例如,在遗产开始分配、进行遗产清点等具体处理行为前,继承人就需要作出放弃表示。 因为一旦进入实际的遗产处理阶段,各方面的权益和关系已相对确定,再改变继承意愿可能会引发诸多复杂问题。 三、形式要求 需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声明。 这种形式要求是为了确保放弃继承这一重要行为的严肃性和确定性,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书面声明可以清晰地记录继承人的意愿,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如果在遗产处理后再提出放弃,通常是不被认可的,因为此时遗产的归属和分配可能已经完成,再改变意愿会对其他继承人的权益造成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胡作为小朱的堂兄,想分得部分遗产,便劝小朱放弃继承,小朱口头答应。之后在遗产分配前,小朱又反悔表示要继承。小胡认为小朱之前已放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小朱仅口头答应放弃,不符合形式要求,该放弃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2、在遗产处理前,小朱有权改变意愿表示要继承。因为没有有效的书面放弃声明,小朱作为法定继承人,在遗产分配程序启动前反悔,其继承权利应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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