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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的回迁房儿媳能分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的回迁房儿媳能否分得这一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回迁房属于父母个人财产的情况
1.父母健在时:
当回迁房明确属于父母个人财产,且父母健在,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完全归父母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儿媳通常是没有权利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
这是因为房产是父母通过自身的权益所获得的财产,只有父母本人才拥有对其进行处置的权利,
2.父母去世时:
若父母不幸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对房产进行安排,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办理房产的继承事宜。
儿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
然而,如果儿媳在公婆生前对他们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例如在生活上悉心照料、经济上给予支持等,依据法律规定,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到房产的继承中,从而有可能分得回迁房的一部分份额。
二、回迁房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情况
若回迁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将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儿媳作为夫妻中的一方,就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要准确判断儿媳是否能分得父母的回迁房,需要综合考虑回迁房的具体产权归属以及相关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后,小李父母的房子回迁。回迁房登记在小李父母名下,后小李父母去世且未留遗嘱。小朱称自己多年悉心照料公婆,要求分割回迁房,小李其他兄弟姐妹则认为小朱无权分割,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回迁房登记在小李父母名下,父母健在时,房产属父母个人财产,小朱作为儿媳通常无权分割,因为父母对房产有完全处置权。
2、父母去世且无遗嘱时,小朱若能证明自己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房产继承分得份额;若无法证明,则一般无权分割。
3、若回迁房登记在夫妻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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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4: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