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前立的遗嘱几年之内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生前立的遗嘱的有效期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
一、遗嘱的实质效力 遗嘱的实质效力是判断遗嘱是否有效的关键。 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便开始生效,且通常不存在时间上的限制,会一直保持有效状态。 例如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之后要亲笔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这份遗嘱才能持续有效,按照遗嘱内容来分配遗产。 二、遗嘱的形式效力 某些遗嘱可能会因为特定情形而影响其效力。 因为这种情况下,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没有得到体现。 另外,若遗嘱存在形式瑕疵,像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情况,也可能影响其效力的认定。 三、遗嘱的争议时效 如果继承人对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进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这是为了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超过这个诉讼时效,虽然遗嘱本身的效力并不会因为时效问题而改变,但当事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导致自身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和小胡对遗嘱效力产生争议。小李认为遗嘱符合形式和实质要件应有效,小胡则指出遗嘱签名可能非小朱本人所签,且怀疑存在胁迫情形,双方争议不下。 案情分析: 1、若遗嘱经鉴定确为小朱亲自书写、签名且注明日期,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件,在小朱死亡时该遗嘱便生效,通常无时间限制。 2、若存在小胡所说的胁迫等情况,此遗嘱则无效,因受胁迫所立遗嘱不能体现立遗嘱人真实意愿。 3、若双方诉至法院,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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