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指的是哪几种人群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继承人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 首先是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有着亲密婚姻关系的一方,在法律上享有优先的继承权利。 子女也是重要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和赡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同样拥有继承权。 父母同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其中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公民能够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 并且,公民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财产,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小李、养子女小胡,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小丽和小静。同时小朱生前立有遗嘱指定小胡继承部分财产,引发争议点在于遗嘱指定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如何适用。 案情分析: 1、遗嘱继承人小胡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小朱所立遗嘱指定小胡继承部分财产的行为合法有效,该部分财产应按遗嘱由小胡继承。 2、对于遗嘱未处分的剩余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和小胡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小丽和小静此时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小丽和小静才有权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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