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法定继承人顺序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中国法定继承人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关于“子女”的范畴,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孕育的子女,他们在法律上享有明确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在继承方面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地位。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权利。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具体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女小丽,还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小静。此外,小朱的兄弟姐妹也主张继承。争议点在于遗产应由谁继承,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如何分配。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2、小胡虽是非婚生子女,但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3、小丽作为养女,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权利同等,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4、小静因有扶养关系,作为继子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5、小朱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不参与继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