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补充鉴定的规定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补充鉴定的规定: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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