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者的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他们在遗产继承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不合法,但他们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同样涵盖多种情况: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即亲生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规则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还有兄弟姐妹小静。争议点在于遗产该由谁继承,小静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要求参与分配,小李等则认为应按第一顺序继承规则分配。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的遗产。 2、小静作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按照继承规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静此时不能继承小朱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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