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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一般都不认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当遗嘱出现不被认可的常见情况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与解决:
一、遗嘱形式问题
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这是确保其有效性的重要前提。
书写完成后,要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明确注明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遗嘱被篡改或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再如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他们要确保遗嘱的代书过程真实、合法,见证遗嘱人真实的意愿表达。
若遗嘱形式不符合这些法定要求,那么该遗嘱就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二、遗嘱人行为能力问题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遗嘱人要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如果遗嘱人存在精神障碍、智力缺陷或者其他影响其行为能力的情形,那么他所立的遗嘱效力就可能会受到影响。
三、真实意愿问题
若有充分证据表明遗嘱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因为遗嘱应当反映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想法和意愿。
若对遗嘱效力存在争议,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全面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各方面因素,进而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代书遗嘱引发争议。该遗嘱由小李代书,但只有小胡一人见证,且未注明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同时,有人怀疑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且可能受到小丽的胁迫。小静作为遗产利害关系人,对遗嘱效力存疑。

案情分析:

1、从遗嘱形式看,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此遗嘱仅一人见证且未注明日期,不符合法定形式,可能被判定无效。
2、关于遗嘱人行为能力,若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影响其行为能力,遗嘱效力会受影响。
3、若有证据证明小朱是受胁迫立遗嘱,该遗嘱非其真实意愿,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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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6 20: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