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不完整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不完整是否有效,需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关键内容缺失的情况 当自书遗嘱中对遗产的具体分配、遗产范围等关键信息表述不清晰或者有所缺失时,很可能会使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例如,在涉及房产继承的遗嘱中,仅仅写明房产由某子女继承,却没有明确写出房产的具体位置,像所在城市、街道名称、门牌号等详细信息。 这样一来,在实际操作中,就难以准确确定具体的遗产对象。 因为可能存在多套房产的情况,如果不明确具体信息,就无法确定究竟哪套房产要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所以这样的遗嘱在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存在瑕疵,其有效性就会受到质疑。 二、形式符合要求且关键信息明确的情况 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同时,遗嘱必须能够清晰明确地表达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对于遗产分配等关键内容要有清楚的表述。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存在一些非关键内容的不完整,一般也不会对遗嘱的效力产生影响。 总之,自书遗嘱的有效性关键在于能否准确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只要关键信息明确,即使存在一定的不完整,也有可能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自书遗嘱,写明房产由儿子小李继承,但未注明房产具体位置。小朱去世后,其女儿小胡认为遗嘱不完整应无效,小李则认为遗嘱有效,双方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中对遗产范围中房产的具体信息缺失,像城市、街道、门牌号等都未明确,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确定具体遗产对象,存在多套房产时无法明确哪套按遗嘱分配,此遗嘱存在瑕疵,有效性存疑。 2、自书遗嘱虽由小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但若关键信息如房产具体位置不明确,难以体现其真实意愿,从法定形式和真实意思表示综合看,小胡主张有一定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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