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是第几位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定继承中,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情况需要我们了解。
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法定继承顺序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一规定明确了继承的先后顺序,保障了不同亲属在遗产继承中的合法权益。 二、子女范围界定 这里所说的子女,范围较为广泛。 其中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即不受婚姻关系限制所生育的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扶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继承份额分配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婚生子女小胡,非婚生子女小丽,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在遗产分配时,对于小丽和小静能否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产生争议,且在分配份额上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顺序规定,小李、小胡、小丽、小静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非婚生子女小丽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在继承份额分配上,一般应均等分配。但若其中有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