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遗嘱其他人有权利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宜中,当存在遗嘱时,通常要依据遗嘱的具体内容来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
而对于其他人是否拥有继承权利这一问题,则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探讨。 一、遗嘱有效且明确分配的情况 若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例如遗嘱的形式符合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且其内容清晰明确,不存在模糊不清或歧义的地方,同时对遗产进行了全面且完整的分配。 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应当严格按照遗嘱的指定,由特定的继承人来继承。 那些未在遗嘱中被明确指定为继承人的人,通常是没有权利继承遗产的。 因为遗嘱体现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应予以尊重和执行。 二、遗嘱部分无效或未处分全部遗产的情况 一方面,如果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那么,涉及这部分无效内容的遗产,就不能按照遗嘱的安排进行分配,而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办理。 此时,其他法定继承人就有权继承相应份额的遗产。 另一方面,若遗嘱没有对全部遗产进行处分,对于剩余未被处分的遗产部分,同样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就可以参与到这部分遗产的继承当中。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产,其生前立有遗嘱。但遗嘱部分内容涉及处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且未对全部遗产进行处分。小胡认为应严格按遗嘱分配,小丽则认为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参与未处分及无效部分遗产分配,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遗嘱中处分不属于小朱个人财产的部分,此部分内容无效。因为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涉及他人财产的处分行为无效,这部分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小丽等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相应份额。 2、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小丽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参与到这部分遗产的继承当中,而不能仅依据遗嘱来确定全部遗产的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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