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以哪一份为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定多份遗嘱以哪一份为准这个问题时,需依据不同情形来具体判断,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一、从遗嘱形式判断 1.存在公证遗嘱的情况: 若有多份遗嘱,其中有经过公证的遗嘱,通常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这是因为公证遗嘱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和核实。 只有在各项条件都符合规定后,才会出具公证书。 这种严格的程序保障了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使其在多份遗嘱中具有优先性。 2.不存在公证遗嘱的情况: 若多份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那么就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 这体现了遗嘱人最新的意愿。 二、从遗嘱内容判断 1.内容不冲突的情况: 当多份遗嘱内容不存在冲突时,多份遗嘱均可被认定为有效。 相关财产会按照各遗嘱内容分别进行处理,以充分尊重遗嘱人的意愿。 2.内容相互抵触的情况: 若遗嘱内容相互抵触,抵触部分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遗嘱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例如,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等,否则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其中有一份公证遗嘱,其余遗嘱内容与公证遗嘱部分抵触。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认为应按公证遗嘱执行,小胡则主张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遗嘱形式判断,存在公证遗嘱时,通常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经严格程序审查核实,公信力和证明力高,具有优先性,所以一般应按公证遗嘱执行。 2、从遗嘱内容判断,内容相互抵触部分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但因有公证遗嘱存在,此案件应优先遵循公证遗嘱的规定,除非公证遗嘱被依法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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