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立遗嘱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立下的遗嘱才可能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所立的遗嘱均无效。 以精神病人为例,在发病期间,其认知和判断能力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清晰表达真实意愿,此时所立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遗嘱并非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 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伪造的遗嘱,即完全是他人假冒立遗嘱人名义订立的,显然无效。 而遗嘱被篡改的部分,由于违背了立遗嘱人的原意,该部分内容也无效。 三、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严格的法定形式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且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注明日期,缺少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需通过法定的公证程序办理等。 四、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遗嘱只能对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若处分了他人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在患病精神失常期间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小胡伪造小朱遗嘱,欲将房产转至自己名下,还篡改部分内容。小静所立代书遗嘱缺少见证人签名。小丽遗嘱中处分了与配偶共有的部分房产,引发继承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其遗嘱无效,因立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2、小胡伪造、篡改遗嘱的行为,使该遗嘱无效,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伪造和篡改违背原意。 3、小静的代书遗嘱因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缺少必要签名而无效。 4、小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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