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时间可以更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时间是可以更改的,下面为你做详细阐释: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遗嘱人拥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遗嘱人的意愿,因为人的想法和生活状况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法律赋予了遗嘱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遗嘱内容的权力。 二、更改方式 1.重新订立遗嘱:遗嘱人若想要对之前遗嘱进行更改,可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 当新遗嘱与旧遗嘱内容不一致时,以新遗嘱为准。 2.订立补充遗嘱:若只是针对原遗嘱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订立补充遗嘱是个合适的选择。 例如,原遗嘱中对某笔存款的分配有安排,后来想对这笔存款的分配比例稍作改动,就可以通过补充遗嘱来实现,对原遗嘱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注意事项 1.遗嘱的更改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2.当存在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所以在更改遗嘱时,一定要保证新遗嘱或补充遗嘱的订立时间在原遗嘱之后。 案情回顾: 小朱早年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小李,后因小儿子小胡生活困难,小朱想更改遗嘱将房产留给小胡,便重新订立一份遗嘱,但未签名注日期。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遗嘱人有更改遗嘱权利,小朱因小胡生活状况变化想更改遗嘱初衷合理。但小朱重新订立遗嘱时未按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签名并注日期,此份新遗嘱可能无效。 2、在存在数份遗嘱且内容抵触时,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由于小朱新遗嘱可能无效,若按原有效遗嘱,房产应归小李。若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则房产应归小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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