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人在场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继承人在场时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自书遗嘱的情况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种遗嘱形式强调的是遗嘱人的自主意愿和亲笔书写。 在实际生活中,遗嘱人可能会选择在自己熟悉、安静的环境下完成遗嘱的书写。 当遗嘱继承人在场时,只要遗嘱内容确实是遗嘱人真实的想法,没有受到任何外界的干扰和胁迫,并且严格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 二、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况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这些遗嘱形式都要求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继承人由于和遗嘱内容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不能充当见证人。 假如遗嘱继承人在场,但他不是作为见证人,同时又有其他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那么这份遗嘱是有效的。 反之,如果遗嘱继承人作为了见证人,或者现场没有其他符合规定的见证人,那么该遗嘱就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人在场并不一定会使遗嘱无效,关键在于遗嘱的类型以及是否满足相应的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遗嘱,其遗嘱继承人小李在场。小朱先自书遗嘱,字迹清晰、签名真实且日期准确。后又请人代书遗嘱,小李在场但未作见证人,另有符合条件的小胡、小丽作见证人。之后,小静听闻认为小李在场遗嘱应无效,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自书遗嘱,虽小李在场,但遗嘱内容是小朱真实想法,未受干扰胁迫,且符合自书遗嘱法定形式要求,该自书遗嘱有效。 2、小朱的代书遗嘱,小李不是见证人,且有小胡、小丽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满足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此代书遗嘱也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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